教育部對音樂班的說明
  音樂班何去何從?
  9日下午才電詢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七科,官員表示現有音樂班不受影響,但是未來的做法如何?比如能不能跨學區、如何編班等,必須等相關子法出來後才能決定,一切都還在未定之天,但現有補助應該仍會繼續,地方政府目前也很茫然,在等中央把辦法擬定出來,以便依循辦理。
  沒想到,晚上就在中央社網站看到教育部發佈新聞說明,或許基層老師和家長的聲音,中央也聽到了。
  根據(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9日電)報導指出,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強調,現有的音樂班、美術班、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,未來還是集中成班,至於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標準修正草案,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。  吳財順說,現有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不同,集中成班模式仍維持,請外界放心。藝術才能班將讓學生接受專業藝術教育,包括音樂班、美術班、舞蹈班等,另外,體育班也比照辦理。
  他表示,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,將朝向需受藝術性向測驗PR93以上或術科表現優異為原則,避免未來設班數量過於浮濫;除了詳細規劃外,將再諮詢學者專家及邀集地方政府研議後決定。
  吳財順說,「藝術才能班」相關教師編制將維持,也就是國小每班教師2人,國中每班教師3人。  他指出,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分散式資源班、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等,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,學生鑑定需受藝術性向測驗PR97以上、術科測驗表現優異、或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前3等獎項等規範。
  其實,這則新聞的內容我還是看不太懂教育部的真正說法?
  所謂的「藝術才能班」與「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」如何區分?
  是否未來除了維持原有的音樂班、美術班(藝術才能班?)集中成班之外,各校仍可設立「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」並須分散式編班,但是,可不可以對外招生?有沒有補助?好像還沒具體方案出來!
  不管怎樣,至少可以看得出,政府已經在重視這件事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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